请帮帮我,该不该付违约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0:02:56
我与公司是2007年1月1日签订的两年劳动合同.到2008年12月31日止.
由于男朋友在外地,现在想去那边工作.加上在公司干的也不开心,大事小事都要挨批评.为自己辩解几句,老板娘就说,批评你就记住教训,别找那么多理由,改就行了.本身也有点不想干了.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合同里并没有涉及到违约金的问题.后来4月6日,公司又发下一份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有一条规定,甲方录用乙方后,须签订两年期的劳动合同,从事出纳岗位的人员至少签订五年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如乙方违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甲方无故解聘乙方,须向对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本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 劳动合同 同时生效.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我从事的不是出纳的岗位.我是山东威海的.
公司是一家三级资质的评估机构.总公司在威海,本来国家规定,三级资质是不能设立分支机构的,但公司在威海的荣成(荣成属于威海地区,)设立了一个房地产信息服务部,挂羊头卖狗肉,实际上做的是房地产估价.我在这边(荣成)的房地产信息服务部工作.

我想问一下,如果现在我要离开是不是要付违约金?应该付多少?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局盖章"经审查本合同内容真实合法,印鉴属实.可是补充协议是在签订完劳动合同4个月之后公司又让我们签的,是不是根本不能算在劳动合同的附件?是不是无效的?毕竟没有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查啊.
在就是,合同上写了,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际上每周六公司都要求我们来上班.加班加点的时候,只有一个月公司发了加班费,后来就改口说:"工作完不成自己想办法."就在也没有给过加班费.

请哪位懂法律的朋友帮助一下,我是新手,初来乍到,没有积分.请多谅解.
现在很烦,不知道该怎么办?请帮帮我.

你最后前没有签补充协议?违约金是不是超过了你一年的收入?如果你已经签订了补充协议,那么证明你已经同意了补充协议的条款,但是如果以胁迫或是欺诈的手段,让员工签字。可以主张合同变更和撤销,补充协议无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如果都没有,违约金是不是超过了你一年的收入,那么你可以主张减少违约金的数额。祝你成功!

以下三种情况员工要付违约金:1,参加过公司的培训。违约金不超过培训费用。2,保密原则。知道公司机密的,按合同约定付违约金。3, 竞业原则。即辞职后投奔其它同类企业,只要是竞争对手,对企业的市场竞争有影响的。
除此之外,违约金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