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0:15:39
将真实的事情公之于众算是侵权吗
如果是学校的话,学校能否提出对学校声誉受到的影响进行补偿呢?

将真实的事情公之于众,如果侵犯的是隐私权,那么算侵权;如果是说名誉权,真实的事情不算侵权。
单位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看公布的是不是公共利益的事实,是,一般不侵权.
不然就是侵犯隐私权,须是对方不愿意公开的内容.名誉权要有赢利的目的.
单位学校可以就荣誉权要求补偿,民法上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