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间回迁房屋的产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1:28:44
现有2间回迁楼房,其产权证签名为王某和张某(王某为张某的丈夫),李某为王某的母亲,且除王某外,李某还有3个子女,4人父亲早已在回迁前就去世了。王某和张某一直和李某居住在一起(即住这两间楼房),如果此时,李某去世,且没有遗嘱,那么房子的产权归谁呢?
多谢:)
该2间房屋为回迁房子,前身为平房几间,后由于拆迁,回迁为2间楼房,回迁初期没有正式房产证,后签了房产证,(前期房地产公司没让签房产合同,后来又让签的)且现房产证持有人为:b和f。(经过a的同意,将房产证登记为b和f的名字)(且此2间楼房一直是b,f,a居住的)
假设a为母亲,b为a亲生儿子,f为b的合法妻子,b的父亲已经去世多年(在拆迁前就已经去世)。a除了b以外,还有c,d,e三个儿女,如果此时,a去世,且没有遗嘱,那么这两间回迁房子的产权应该属于谁呢?
ps:希望回答的能具体一点,谢谢!
这是比较细致的说法,希望能给与帮助!

设想以下情况1:在当初办理房产登记时你们都在场,同意登记为王某和张某,并却李某同意,经过公证了,那么在李某死后,房产是归王某和张某的.也就说a在当初签定房产时就已经答应了,在A死后可以视为将房产遗赠给了bf,所以他们设立了登记是合法的,房产是归bf所有,2:当初在登记时,你们不在场,李某死后 你门可以就登记和公证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可以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