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小纠纷问题需要解决及建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1:04:50
事情经过是这样

我在本市一家幼儿园租用教室进行学生的暑期补习工作,在教学中期发现幼儿园的一个滑梯被损坏,后证实是我们的一个学生在课间去玩耍时造成的,我们在开学时曾经向学生强调过不准碰操场的玩具,但是现在事情发生了幼儿园向我们提出赔偿要求,大概价钱是3000元,我们和学生家长沟通要求学生赔偿,但是家长只愿意出一半。

我想在这里问一下,这起事情我们和家长的的赔偿责任究竟该怎么去分,责任如果区分开了我们究竟怎么去说服家长赔偿或者我们能通过什么比较有效的手段去和家长告知责任?

谢谢,盼回复
我现在的问题是责任该怎么去划分,究竟是我们培训班和家长平分责任还是家长占主要责任我们有连带责任???

在说一下,这个孩子没受伤,也没给别人造成伤害,伤害的是那个可怜的滑梯。。。。。。现在 要赔~~~~~

未成年儿童破坏行为构成侵权理应由法定代表人代起赔付。
应由补习班和家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你们协商也可以,

根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60、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应该由家长赔偿,如果你们有过错,也适当给以赔偿。
造成他人损害,不只是人身,还包括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