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集”的来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9:23:58
“集”是由古代的集肆演变来得吗?从什么时候产生的这个名词?

我国农村自古以来有赶集的习俗。

原来,古代人们进行物资交换时,由于没有固定的日子和地点,又没有统一的标准,往往有一方吃亏。因此,人们都有希望有一个定期的公平合理的交换场所。

汉朝初年,陆贾和陈平这两位著名政治家通过官府明令规定:各村镇每旬逢“三、六、九”或“一、四、七”或“二、五、八”为上集市进行物资交换日期,集市上设有公证人叫价评议。这样,就形成了原始贸易市场。后来,人们就把上集进行物资交换,称作“赶集”。

乡僻之地,贸易有定期。及期,买者卖者从四方前来,集于一定的地点买卖,俗称“赶集”。出处:明谢肇淛《五杂俎·地部一》:“ 岭 南之市谓之虚…… 山 东人谓之集。每集则百货俱陈,四远竞凑,大至骡、马、牛、羊、奴婢、妻子,小至斗粟、尺布,必於其日聚焉,谓之‘赶集’。”
在一些经济不很发达而交通运输又较困难的地区和国家,商品交换仍保留定期的、或在传统节日举行的集市形式。中国古代除少数大中城市以外,广大地区盛行名为“草市”、“亥市”等定期集市,至今在全国不少省区,特别是在北部和西南部,这种传统的贸易组织形式仍然存在。但各地使用的名称不一,如在北方地区一般通称为“集”,而在南方和西南地区则分别称为“场”、“街”、“墟(圩)”等。它们每隔一定日期(如逢单、双日或逢五、逢十),在固定地点或邻近的几个地点轮流举行。其中也有个别地方利用“庙会”、“骡马大会”等形式,进行一连多日的集市性质的货物交易活动。在经济发展较落后的阿拉伯半岛农牧区,也保存有定期、定点举行集市形式的商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