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档案问题,请专家帮忙看看,该如何解决,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2:35:27
00年大学毕业到一家事业单位工作,1年2个月后预离职,单位不许,协调无效后擅自离职,2个月后听原单位同事说单位发出除名的公告。
后档案一直在原单位放着没再管。
现在想把档案取出来,问原单位,说要支付3W元的违约金,否则,档案依然压着不给。
注:当时签定的合同是5年,提前1年离开,要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按合同,提前4年离开的话,应该支付8000元,3W何来?

想问一下这方面的专家,原单位有理由扣压我的档案么?这种情况下我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才能取回档案呢?

先谢!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新的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人事)部门。
在你离职后企业应当将你的人事档案转至当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企业为控制本单位人才流失,不予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其将人事档案放行,如对仲裁不服,可在接到仲裁裁决后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