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是不是在开发商交房之前办好房贷就可以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2:00:08
有没有说法说:在签定商品房购买合同后必须在1个月之内办好贷款?

还有一个问题:在商品房购买合同上,贷款选的是银行按揭,当时公积金才交纳1个月还不能用,但是现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讨论后决定对我们这样情况的人(我这种情况的比较多)在9月15日之后适用公积金贷款,我是7月30日签的购房合同,开发商承诺10月31日之前交房。请问我如果想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需不需要修改,如何修改?我在9月15日之后如果能够办理公积金贷款,需不需要多交纳违约金?谢谢
还有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大概多长时间能办好,1个星期够么?

你好,我是做房产的(就是我们就是房产公司做营销的).
1、按照我们这边的规定,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上明确写着必须在签定合同后多长时间内办理完贷款手续的,那么你签了合同,就视为接受条款,肯定就要去办的了,不然就是违约。当然,一般来说,开发商是不会因为你拖了几天而来要你承担责任的,因为分不出那么多心,况且,你可以随便找一个借口,就说这样那样的资料不全,这样人家也没什么办法。
2、补充的问题,就要看你跟开发商之间怎么协商了,其实不管任何贷款,对开发商都是一样的,只不过是到款时间长短,对公司有利益区别罢了。然后在跟开发商谈的时候,最好是要人家给你一个书面承诺(在允许换贷款方式的前前提下),这样以后,人家也不好追究你的责任。

你好,必须在合同签定之前,否则房商不给你签约

我不知道俄!

1.同意楼上意见!看看你的合同是怎么规定的?一般跟交房时间没有必然联系!不过一般全款不到帐,开发商是不会让你入住的!
2.让开发商给个书面承诺?那是不可能的!你可以向开发商打个申请,延期办理贷款,看开发商是否!同意

开发商肯定希望你办的越早越好
办的晚了肯定对你有好处
可以协商一下,推迟一些应该 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