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5:52:18
我买的房子,约定的是2007年12月15日交房,但是由于装修方面的原因,现在也没有交钥匙。
合同上是写清楚了违约金的问题,30日之内房价的万分之三按日支付,30日以上是万分之五……
现在是08年2月1日,逾期一个半月了,我感觉开发商好像并不着急的样子,每次去问他们都说快了,再等等。(开发商负责装修,因为装修没完工,所以不能交房)现在看来估计春节后才能交房,那样的话就是逾期接近2个月了。
我想问的是关于延期交房这样的问题,法律上有没有什么“诉讼时效”之类的规定。比如开发商逾期很长时间,业主没有采取措施的话,会超出法律保护的范围,有没有这样一个时间段的规定?
请法律方面的专业人事帮忙解答,谢谢!
合同上是写的逾期30天,业主有权退房,但是这房子位置挺好的我不想退。开发商目前态度也还行,他们说违约金一定会给的,等交房的时候会给我们个统一的说法。
他们这样做不是在“拖延时间”吧?

因为他们的违法还在继续(看是否是非人为因素引起的延期,是就只能再等等),没有过期,如果多次交涉没有结果,就可以去起诉开发商,让法院去强制执行.(并赔偿你们的违约金)

可以去诉讼,让他赔偿

如果在合同上注明了2007年12月15日交房就可以起诉.
按照合同上的内容.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开发商的确违约了.可以上诉拿到相关的赔偿金的.

按照道理上讲,你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但我想在现实当中,你得到赔偿的可能性极小
要不你去起诉,但我想最终吃亏的还是你,这不是就事论事,这是经验之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