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产权归属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3:43:29
我家是私房,由奶奶为主并与爸爸、叔叔三方出资,于88年在城郊建了一栋房子,爷爷在建房前就已过世,两年前奶奶在临终前已口头叮嘱我与叔叔,这栋房子留给我爸爸,并且也有遗嘱.现在的问题就是这栋房子的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是叔叔和爸爸的名字,如果是这样的话,奶奶并不是房屋产权人,那她立下遗嘱的将全部房子留给我爸爸是不是不具有法律效应啊?

房子的准建证上的建设单位名称是奶奶的名字,居民征用宅基地协议书上的征用宅基地人也是我奶奶的名字.奶奶共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

如果现在要使得房屋产权合法的归于我家,或者说与叔叔不再有关系,我们应该要做点什么呢?

对了,奶奶在生前还是出资帮叔叔家在他买了一套商品房,产权人是我婶婶.但现在是拿不出什么证明来表明叔叔家现有的房子是奶奶出了一部份钱的的.

首先,奶奶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遗嘱当然无效。
其次,房屋所有权人即是叔叔和父亲,那就意味着他们两人各占一半,与奶奶的女儿(应是你的姑姑吧)无关。
第三,奶奶为叔叔买房出钱的问题,与此房无关,有证明也没用。
最后,如果叔叔和父亲的关系很好、并且叔叔讲道理的话,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变更为只是你父亲,也就是叔叔放弃所有权;当然如果叔叔不讲理的话,此房还真的要有他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