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押金的手机被盗,还需照实时卖价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08:48:24
我是一位手机销售员,我交了1600元向公司申请了一部用于工作时演示的手机(仅有机头和一块电池,其它配件并未给我),还没拿到公司给我的带有公章的押金条子,前段时间在工作的地方被盗,公司要求按照丢失时手机的实时卖价:3500元左右,进行赔偿或者自己想办法,无论如何还一部一样的手机,在交押金时并不是很清楚相关的赔偿细则,也未在同意赔偿或者确认收到演示机等文件上签字,请问:我是否应该按实时卖价全额赔偿?我希望通过以公司没收押金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这样的解决办法是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我的手机不是手机行给我的,我是该被盗的手机品牌的厂家销售员,该手机是公司直接给我的,并不是我所在的手机卖场抵押给我的商品,所以除机头和电池外我没拿到任何的配件!
我只是希望能够除押金不能收回外,不需再另外追加赔偿,这个可以得到相关法规的支持吗?
再次谢谢各位的耐心解答!

1.当然你是准确的,只要你签署的就业和用工合同,你属于该公司,就享有应有的权力。
2.从你的描述来看,你的公司显然做法不合理,。
3.你对于手机的遗失当然要付全责,但事先你已然教了押金,那么就应该按减去押金的赔偿款项来偿还剩余的手机款。
4.如果你的公司非要你还要全额赔偿,建议提起劳动仲裁和申诉,实在不行,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不要和他们客气。

你应该不用按照原价进行赔偿,因为你已经交了押金,属于正当的防范风险交纳金,而且你也没有在相关的赔偿范围准则的协议书上签字,因此你可以享受免责义务,如果手机行执意让你赔偿,那么建议你到当地手机零售中介部门进行仲裁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希望对你有用

1.当然你是准确的,只要你签署的就业和用工合同,你属于该公司,就享有应有的权力。
2.从你的描述来看,你的公司显然做法不合理,。
3.你对于手机的遗失当然要付全责,但事先你已然教了押金,那么就应该按减去押金的赔偿款项来偿还剩余的手机款。
4.如果你的公司非要你还要全额赔偿,建议提起劳动仲裁和申诉,实在不行,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不要和他们客气。
还可以对您的提问补充细节,以得到更准确的答案;
我没抄,在书上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