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一个交了押金不给的情况!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8:03:34
问题是这样的!开始上班的时候交了500的押金,后来又找到了一个比这更好的工作、当然也就要走了,辞职是9月28号说的,然后一直上班,上到10月6号!7号开始就走了。没跟领导说这事~就是开始说辞职的事了。昨天打电话告诉我说旷工2天,那500的押金不给了。
我想问问他们这样扣除我500的押金在法律上允许么?
辞职已经跟经理说了。不过他说必须得再干15天!另外那边我已经答应7号过去了!
当时交的钱是什么违约金!那个也可以要回来么?
我是不是可以给当地劳动局打电话咨询这个呀?

你好!
新的劳动法出台!
任何单位、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员工的押金!
速去当地劳动局投拆此类公司!

可以,速打当地劳动局电话!

您辞职是向谁说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