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解除问题,请哪位高手解答一下,谢谢!(南京地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8:46:15
问题比较多,请见谅!
1 本人是浙江人,在南京市一家民办高校担任教学秘书,因个人原因要离开南京去外省工作,请问在辞职后办理手续时,我需要拿到材料?
2 如果我的新工作是临时工性质的,我是否可以将我的公积金及养老保险等三金一险的帐户和户口保留在南京?
3 由于我走得比较急,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30天递交辞职信,学校要求我至少再做2-3周完成交接工作.但是在这个期间不付报酬,同时如果学校认为我工作没有交接好,仍可以向我收取违约金,请问这样的要求合理么?
4 学校说如果我按此要求进行交接,他们不再索要违约金,但是会扣留我需要拿到的那些材料,或者说使那些材料拿得很困难.我想问的是学校是否有权力扣留那些东西,如果有,被扣留了会有什么后果?
5 学校也曾说过会将我除名和给我处分,这是什么含义?我交了辞职信之后,他还能那么做么?
请哪位高手帮忙解答下的,谢谢!

太复杂了,有点晕,我只能试试了!1.你的问题不是很清楚,我没有办法回答,但是你要的材料 应该是和下个工作有直接必然联系的,他们回告诉你需要 什么.2.这个应该是可以的,等到新单位为你提供上面的待遇的时 候可以转一下,不过过程就有点麻烦了.3.交接的工作要求是合理的,至于具体的时间看交接的工作 进程而定,但是不付报酬的规定是不合理的,再有违约金 方面看当初的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没有给单位造成损 失,也没有明显违背合同的义务的情况下,违约金是不需 要支付的.4.这个问题是单位行政方面的问题了,主要是看你需要的东 西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关于单位秘密或者其他方面的内部 重要资料单位当然有理由拒绝提供,至于其他的个人资料 我认为单位无权扣留.不过事实上还要看具体的情况而 定,他们故意为难你就需要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了.5.单位说过,但是具体实施了没有是关键,没有实施的话光 就辞职这一项事务他无权给你处分,真要是给你处分了, 你不服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关于除名和处分是因为 你曾经在单位违反过他的规章制度,而且清洁比较严重, 这都需要你自己妥善协调的问题了.我只能解释到这种程度了,具体看你怎么运作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学校的要求不合理。
但是有时人得向现实低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