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负数票过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20:11:12
对方与我司结束合作,对方开具了销项负数发票给我司。我司收到后未能及时入帐,已经超过了90天,该票已过期,请问要如何补救?是否把过期的负数票寄给对方,要求对方公司作废负数票重开?是否税局罚款或者产生其他的费用??

严格的说您的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作废(其实从“不守法”的角度讲,这样对公司倒有利,哈哈),因为您说的是“未能及时入账”,责任就不在别人了。
我们还是做守法的好公民吧:如果对方公司同意,您把原发票寄回,这时对方应该已将所开负数发票入账(三个多月了吗),所以就无法作废了。只好重开一张金额相同的正数发票冲回已作废发票,再给您重新开一张负数发票,这对对方当月的销项税额是没有影响的。
您公司所属税务局一般不会找您的麻烦,因为您这样做是减少了本月的进项税额,就相当于多缴纳了增值税(当然这种做法是应该的)。
如果哪位税务大侠说是这张发票不能入账,您就按他说的做,那么这张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多少,您就相当于本月给公司省了多少钱的增值税,然后按一定比例向老板索取奖金,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