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民事诉讼方面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7:58:06
前一阵子,我母亲与人发生打架,对方的手指被我母亲咬破,点皮,我母亲60了,对方40,我母亲的牙齿掉了两颗,经法医鉴定两方都是轻微伤,互相都花了几百块钱,对方不愿意,要让我们赔药费,要起诉,请问法院可以受理吗?或者说对方可以胜诉吗?

当然可以受理了;
能否胜诉,要看对方的具体诉讼请求了。
诉讼的判决,不是绝对的认定一方对,另一方错;而是根据法律规定,把一些事实责任厘清明确,双方各为了哪些行为,是否合法或侵犯对方权益,给对方造成了何种伤害,要负何种责任。

一看主观的过错程度,二看双方行为客观上给对方造成的伤害,根据各自的责任轻重,各自的损失多少,确定各自向对方的赔偿额度。

诉讼通常情况下不考虑年龄大小的,如果过错相当,你母亲给对方造成损害很大,对方给你母亲伤害较小,那你母亲就应该赔偿别人的实际损失(有医疗费用证明或者经医疗机构鉴定的伤害损失),当然别人也应该赔偿母亲的实际损失。就看谁应该赔的多了,最终按差额由赔得多的一方执行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