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4:46:22
目前在哈航集团工作
因个人原因打算离职 但合约到06年末才到期
这期间打算请事假或旷工
不知道档案会不会被扣?
和与离职相关需要注意的事宜

加我QQ 67446711
我去年和你一样离开哈航
问题有点麻烦 QQ里详谈

那要看你的和约是如果对离职进行约定的,然后再权衡一下,再作决定。如果有可能,可以请事假。旷工最好不要选择,因为可能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你的离职确实很重要,我觉得和你的单位的人事部门或你最熟悉的领导沟通一下,获得他们的理解,然后再选择离职的方式最好。以免照成不必要的误会。

需要协调 有合适的理由可以请事假
但要是旷工 一定会有所说法
需要违约金

劳动法

1、旷工绝对不是好选择。
对国有企业职工,现行劳动政策规定:因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属于自行离职,一般按旷工处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另外,《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13条还专门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该“暂行规定”虽被废止,但废止理由是因为被《劳动法》所代替,而不是与《劳动法》相冲突。可见,对于符合除名条件的,只有先对该职工作出除名处理后,劳动合同才能自行解除。
企业一般会将此经历计入个人档案,所以旷工绝对不是好选择。

2、请事假也有难度。
一般单位不会给职工如此长的事假的,因为有很多问题,比如工资如何发放,别人攀比如何处理,各种企业应负担的社保费用如何缴纳等。一般越大的企业越不可能办得了长事假,除非关系特硬。办“停薪留职”同理可知。

3、完全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啊。
你的合约到06年末才到期,这期间打算请事假或旷工。不知道你为何会如此选择,其实完全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啊。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你签订的合同是否有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并且出现,如有就好办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你可以与企业协商,如果不是什么重要岗位和部门的专门人员一般企业不会横加阻拦,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