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税对象中的V+M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0:57:41
近日看税法。里面谈到“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既货物或劳务价值中V+M部分,在我国相当于净资产或国民收入部分。”
我想请问一下,这里面的 V,M 还有 C 都分别代表着什么意思?
那请问V和M分别代表什么?

增值税征税对象中的商品价值W=C+(V+M )。指商品价值是由物化劳动转移的价值、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 和劳动者为社会劳动所创造的价值 (税金利润)构成。
这是根据马克思科学地分析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后得出的公式:
商品价值W=C 物化劳动转移的价值+(V+M )活劳动新创造的价值
其中,公式各字母分别代表:
W:商品价值
C :物化劳动转移的价值
V :以工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
M :劳动者为社会劳动所创造的价值 (税金利润)

马克思科学地分析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后指出:
商品价值W=C 物化劳动转移的价值+(V+M )活劳动新创造的价值

C 物化劳动转移的价值:1.已消耗的劳动对象的价值
2.已消耗的劳动资料的转移价值
V 以工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
M 劳动者为社会劳动所创造的价值 (税金利润)

商品成本=C+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