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问题,请问招待费不允许超过销售收入的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7:43:04

关于招待费税前扣除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分两种情况定:
销售收入1500万以下招待费不超过收入的千分之五;
而1500万以上招待费则不超过千分之三;
如果超出,则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招待费是据实列支的,只是在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才涉及到抵扣所得税的问题:销售收入1500万以下招待费不超过收入的千分之五;1500万以上招待费则不超过千分之三,超出部分不予从所得税中扣除。

  1. 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0.3%。

  3. 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营业收入净额的0.5%。

  4. 是按规定比例范围内,据实扣除。





全的销售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以下的不超过销售收入净额的千分之五,1500万以上的,不超过千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