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辞职的问题是否需要仲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9:22:31
我是应届毕业生签了一家武钢的改制企业,当时没有想太多就签了合同,合同上面写了年限是5年包括6个月的试用期,现在做了一个多月觉得公司目前的工作不是很适合我,每天做些很无聊的事,自己也不是很喜欢,而且住宿和当初招聘的时候说的不一样,工资倒是正常发,主要还是考虑到自己的前途,所以就想走,现在他们说要交3000元才能走,说是招聘,接待,转户口和档案的费用以及一些杂七杂八的费用。到现在我连合同都没有看到,说是还在劳动部门鉴定,但是我觉得这样的费用不应该是这么高,心里很不愿意,可是公司强押我的户口和档案,也实在没有办法,自己都不知道怎么办?仲裁处说如果仲裁首先要交400然后可能需要两个月时间来解决。望大家给点意见,谢谢了……
合同里面什么也没有,就好像有一点说是其它条款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我当时也没有问是什么规定。还有一个补充协议说转正后一次性发给5000元的安家费,如果中途走人每年是1000元的违约金。

你还在试用期,当然可以无理由走人,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你的户口和档案,违约金3000元在合同中有规定吗?试用期内离职,据本人理解并不需要支付违约金,除非你给单位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但单位要承担举证义务。劳动仲裁若不行,你可以直接提起劳动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