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大家个关系 法律上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6: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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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大家个关系 法律上的问题

假如:
某日 我预购买 甲方卡车。经协商 5万元成交,但我只预付1万元,就已将 卡车开走。甲方因我长时间未付其于4万购车费,情绪不满,告上法院,法院将卡车扣留。

随后,我又经乙方同意,借走乙方房照,做为低押,后取出卡车。(注:此时我虽取走卡车,但购买卡车时的手续仍未办理)

可随后几日,因我又与丙方有债务关系,法院便又将,卡车扣留,请问这时 法院可不可以再扣留卡车。

从事务角度考虑 如果丙无相关证据 汽车买卖根本没公示 只要让乙向法院主张汽车是其所有就可以了

法院可以扣留卡车。
因为在有房产证作为担保的情况下,卡车已属于你的所有财产,
另你与丙方有债务关系,为了保证丙方的债权请求权得以实现,
扣留你的卡车属于财产保全。

让乙向法院主张汽车是其所有
同意楼上观点

你这逼就是臭诬赖,草,买车还欠4w,买个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