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行政处罚8000合不合理,懂的朋友帮帮忙!以下告知书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1:06:27
我是一个眼镜店的老板,是私营独资企业(非法人)7月份工商局商管科检查隐形眼镜,7月30号下达了告知书要处罚8000元,理由是未经核准擅自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属超范围经营。注:我的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为,验光,配镜。我于2005年就办理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请问这样的处罚合法吗?(他们的理由是我有许可证但没有在营业执照上办理增加经营范围)
问题补充:如何申辩?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资料?急!急!急!还有2天申辩期就过了,,告知书是8月30日下达的

你的营业执照的经济性质是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吗?你这种行为肯定是要受处罚的,但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如果你是个人独资企业,处罚的最高幅度是2000元,不然他就违法。
申诉期过了没关系,你还可以向他们的上一级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是你得先弄清楚你办的营业执照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还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合伙企业、集体企业,只有人先弄清楚了我才知道他们的处罚是否合理合法。
个人独资企业与私营独资企业适用的法律是不一样的,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那适用的法律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如果是私营企业,那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你的执照是什么时候办的啊?现在一般情况下都没有私营企业这个名称了。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可以向工商管理局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并未过申请复议期限。复议可以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均可,携带相应的处罚决定,并陈述主要事实与理由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