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进来看下就知道问题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5:27:04
假如我在中国大陆犯了一般的法律,我有钱逃到了国外住了几年,然后再回到中国来,当地的公安局还会不会来抓我,或找我的麻烦,用钱收买些当官的把罚全资料上删掉这样就没事了吧?谢谢各位的回答
解释简单一点吗?我是小学文化的人啊

最多罚多是多少吗?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一楼的不要忽悠人,你说的太片面了,应该配合刑法第八十八、八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若你“用钱收买些当官的把罚全资料上删掉”将构成新的犯罪。

主要发现了什么时候逮住什么时候算账。

如果你逃往的国家不幸是和我国签订了引渡双边条约的国家话。。。那么就不会有你后面的假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