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谈转正时说要降低录用时承诺的薪资标准,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6:35:24
我收到电话录用通知后,第二天到公司上班。人事负责人口头告诉我的薪资标准后,我开始工作。没签劳动合同。

一个月的试用期结束,谈转正。说要降薪。并想以降低的薪资标准与我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我认为公司的做法有问题,请大家来谈谈。

录音带只能算是辅助的证据,不要说你没有记录的一个承诺了.
如果你要在劳动关系中的到有力的保障,下次需要注意:
1, 录用时最好有offer letter,,录用通知,上面应该有什么时候报到,报道需要个人带的东西等.有时offer letter上会注明薪资标准
2,劳动法的规定是,双方有这种劳动事实,就要签署劳动合同. 合同上应明确表明薪资福利.注意,有些公司为了一些不太光明的原因,不在合同上注明薪资.
3, 有些公司试用期结束后还会重新签订合同.

你目前的情况就是,你尽力和公司协商一下,是否人事忘记当初的承诺或者是对你的工作不满意. 不管结果如何,日后都要留心这个公司了,因为它的人事制度十分不健全.或者十分不人性化.

当初的口头承诺也是合约的一种形式,现在公司就是违约,但你有什么办法呢?行就干,不行就算了,这个较不了真.

正常,呵呵。

这样的公司还呆着干吗 要我直接走人

谈不拢就不要干了,除非你觉得这个地方值得你留下来。
可以看看这家公司其他方面的条件,比如五险一金给不给入,那也是很大的一笔费用,可以综合考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