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意外死亡,认定不了工伤,有什么补贴或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8:34:21
我母亲在家访途中,遇车祸,当场死亡,现场交通事故分析无撞击和碰撞,为个人骑摩托车摔死。母亲为城镇公办教师,学校方不认定为工伤想问一下,是否有什么补贴?能不能享受死亡家属领取10个月工资的补贴?其生前所交养老和医疗等费用能否提取,是否有相关规定或文件规定。
希望给予指导和帮助。
一次性抚恤金是哪个教师都有吗?

《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规定:
  一、各部门、各地区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人员,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一律比照《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通知》中有关“工资计发”的基数,以本人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之和为基数计发。
  三、 本通知从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实行。 一九八六年六月三十日前因公牺牲、病故的,其一次抚恤金仍按各部门、各地区原规定标准执行。
  四、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人员的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
  如果本人属于自杀、酗酒、斗殴导致死亡等情况,需要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

如果有社保的话,可以领20个月的工资(必须火化)。

以前交的,个人账户的总额,计息后一次性发给合法继承人。。。单位所交部分不返回给个人。。

至于医保,类似一样。。

补充,至于你说的只有10个月,这是因为各地政策不一所导致的。。

按四川的政策,丧葬补助费为10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为10个月工资。。。

具体到各地,政策有偏差出入很正常。。这本来就是地方政策。。

社保属于福利政策。。国家并没定性规定。。所以你说是否每个教师都有,我还真不好回复你。按我们四川的文件。。这个一次性抚恤金,只要你开始领取退休金了,都要发的,但同时四川明文规定,如果发了这个抚恤金,原则上企业或单位不再发抚恤金。。

我只能帮你提供这些参考了。。

可以各地视情况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