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办事处签的合同,公司中途撤办事处,合同甲方是否违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0:18:50
本人去年加盟某品牌,是同该公司成都办事处签的加盟合同,期限2年.而上个月,该公司未征得我们加盟商同意的情况下撤出了成都办事处,相关业务改由总公司办理.这样一来,给咱们加盟者增加了不少运营成本及时间的浪费.
我想请问各位专业的大虾:这样的情况是否算公司方违约,咱们有权利提出提前解除合同?谢谢!

关于合同违约金的约定和承担
2007-06-08
违约行为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合同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

任的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定金处罚等。本文主要对合同违

约金的约定和承担进行解读。
一、关于违约金、损失赔偿及定金处罚的适用区别
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定金都是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但三种方式的适用情形有所不同:
1.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或者法律法规规

定了违约金标准(法定违约金),则应适用违约金。但如果同一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同时又约定了

定金,则受损害一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
2.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或者另外订立了定金合同,则可以适用定金。以定金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的做法是: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时,不得要求对方退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

返还定金。值得注意的是:定金条款(或定金合同)在定金交付后才能生效,并且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

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将不被视为定金。
3.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1)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也

没有法定违约金可以适用的,如果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则违约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2)虽

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法定的违约金,但违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

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赔偿的金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本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不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
二、违约金的适用
违约金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有不同的形式和适用情形: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