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产症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20:38:38
离婚前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上只有老公的名字,离婚后这套房子给了我,如果现在要把我的名字增加上可以吗?要什么手续?有什么费用吗 ?加上我的名字对我有什么不好吗?请内行指教!如果将来只留我一个人的名字算房产交易吗,要交税吗?谢谢!!!
我离婚手续已办,但还有一本结婚证没有收回,我能拿着这本结婚证去增加名字吗?房产中心能查出吗?

你们离婚后,他把这套房子给你住了,但是名字却还是他的,假如你们结婚没有到达一定时限(以前是五年,现在的不太清楚),那么这套房子将不能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那么在法律上这还是他个人的财产。

如果房子有代款的话,那么房产证上属谁的名字,谁就要偿还借款。

如果你们已经离婚,那么是无法再把你的名字添加上去的,只能过户。

如果你们买的房,拿到房产证开始,还没有到五年,再次买卖是要交个人增值税的。

如果是商品房,并且已过五年期限,并且也不是大于140平米的大房。那么就不用再交任何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