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里面规定说星期六属于正常上班,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23:21:33
公司合同里面规定说星期六属于正常上班,我们星期六也一直是在上班,但是不属于节假日加班,我在这家公司工作快1年了,每个星期六都上班了的,眼看合同马上到期了,公司说反正星期六就是属于正常上班,如果员工不同意,可以拒绝和公司签合同,我想问这样是否合理,是否合法?若是不合法,违反了什么法的哪些条款,我如果不续约,能不能要求公司给予周六加班的补偿?
那星期六的加班费是不是应该是按200%这个比例来算?
我这一年每个星期6都在上班,如果这次我不想和公司续约,我能不能要求公司给予星期六加班的补偿?
感谢大家啊

周六是国家法定假日。如果单位没有安排补休,就是违法。

  《劳动法》第三十六:“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如果你们每周都工作六天,总数肯定超过四十四小时。

  补充: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不管是否辞职,你都可以得到补偿(200%)。单位如果不按规定补偿及赔偿,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