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2:49:13
世界上共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这个地区的概念是什么,他们分别是什么地区

地区,在汉语中,常为对一定的区域泛称。可以指狭小区域,如这片地区土壤很肥沃;也可大片区域,如草原地区、滨湖地区。
·地理学概念,可以指局部地区,如大陆地区(即中国大陆)、台湾地区;美洲地区即美洲,欧洲地区即欧洲。

地区,在汉语中,常泛指一定的区域范围,可以为狭小区域,如这个地区土壤很肥沃;也可大片区域,如草原地区、大陆地区(即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地理学上的概念,如美洲地区即美洲、欧洲地区即欧洲;区划概念的地域,如省、市、县、乡镇和街道等。

地区
地区,在汉语中,常为对一定的区域泛称。可以指狭小区域,如这片地区土壤很肥沃;也可大片区域,如草原地区、滨湖地区。
·地理学概念,可以指局部地区,如大陆地区(即中国大陆)、台湾地区;美洲地区即美洲,欧洲地区即欧洲。
·行政区域的一般指称,如省、市、县、乡镇和街道等,如北京地区,指北京;武汉地区指武汉市。本条目所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类型——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

地区指设立行政专员公署指导工作的区域。
地区指行政地位介于省和县之间的行政区,之前相关称呼为“专区”,属于第二级行政区划。这一层级的区划在清朝末期至民国初期,为“道”,但道辖域广;之后改道制为行政督察区,行政督察区则改称为“专区”,1970年开始将“专区”改称为“地区”。与地区行政地位相同的行政分区改称“地级行政区”,取代原“专级行政区”(专区级行政区)。1983年推行地级行政区划改革以前,除了自治州以外,地区作为“地级行政区”类型,属于虚级,之后演变为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

行政长官:最高行政长官称为地区行署专员;
行政地位:介于省和县之间,属于准行政区;
行政机构:地区行政公署(地区行署)。

目录
1 法律地位
2 与地区同行政地位的行政区划
3 地改市
4 外部连接

法律地位
“地区”之名源自“文化大革命”(“文革”)时期。文革期间“专区”的法律地位发生重大变化,其行政管理机构——“专区行政公署”改为党政合一的革命委员会,专区改称为“地区”,1970年全国对专区全面改称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