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签字,是在十日内默认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1:16:30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管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裁决后,当事人如不服裁定(不签字),15日内可申请复议,由交管部门听取当事人不服的申辩后,30日内进行复议并作出复议的裁决,如对复议裁决仍不服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诉。如果你没有签字并不服,则要在15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如果没有提出,则说明你放弃了申请复议的权利,视同默认。
不知你是什么情况、什么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五十三条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失未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第五十四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根据以上规定,现在交警部门已经做出责任认定,那么只有你们双方都一致请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并在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的情况下,交警部门才进行调解.不然的话就只能凭借交通事故认定书到法院起诉了.
交警没有义务在什么期限而处理完这件事情,只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至于赔偿问题,只要有一方不同意调解,交警部门就不需要调解处理.你们可以和对方协商赔偿,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