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额为()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9:59:02
某冰箱厂出厂销售的冰箱每台出厂计税价2500元;当月该企业对外销售1000台,捐赠给老年福利院10台,以旧换新方式销售100台(每台收购旧冰箱折价100元),当月购入生产用原材料取的增值税发票注明增值税额340000元,购入一批配件未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含税价117000元,则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额为多少元?

冰箱厂当期应纳增值税,捐赠应该视同销售,旧换新方式销售应该不考虑任何折价,那么销项税额是:(1000+10+100)*2500*17%=471750元;进项税额是340000元,既然配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那么应纳税额就是:471750-340000=131750元。

销项税额=2500*(1000+10+100)*17%=471750;
因为捐赠要作为收入处理,以旧换新不能剔除折价部分;
进项税额=340000;
如果期初没有留抵税额, 交纳的税额=471750-340000=13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