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叫做犯罪嫌疑人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5:37:36
那些犯罪的人既然犯了罪,也成了公认的事实,
可是,为什么要叫做犯罪嫌疑人呢?
为什么不就直接叫犯罪人呢?
加个嫌疑,让人有种觉得还没有查证一样,

之所以不成为罪犯,是由于刑法观念的进步。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

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

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不然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犯罪嫌疑人以前也称“罪犯”,但是后来我国借鉴别国的刑事法律与相关的程序法,把有犯罪嫌疑的人不再称为“罪犯”,所以犯罪嫌疑人是指未经审判,没有认定有罪,但是经公安机关确认有重大嫌疑的人,包括移送检察机关时也是使用这个称谓。
已判了刑就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罪犯了。

各个阶段有不同的称呼。
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叫犯罪嫌疑人,在审判阶段叫被告人。
叫犯罪嫌疑人是指未经审判,没有认定有罪,但是经公安机关确认有重大嫌疑的人,包括移送检察机关时也是使用这个称谓。
已判了刑就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罪犯了。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未经法院依法审判,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刑法上的罪刑法定主义。
所以“公认的事实”不能取代审判机关的判决。毕竟“公认的事实”是“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以这个来定罪处罚,社会就大乱了吧。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所以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都只有犯罪嫌疑人的称谓。

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没有经过法院审判并被宣布为有罪之前,都不是罪犯。
所以哟嫌疑的人,在被法院宣判有罪之前,就是犯罪嫌疑人。

在法院没有宣判前,是否真正犯罪还属于未知,不确定,所以叫犯罪嫌疑人,仅仅是有犯罪嫌疑而已.只有被宣判有罪才能称为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