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2:46:50
我是07年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是学的师范专业,对于今年就业这一过程中遇到一个难堪的局面。我是重庆市A区户籍的毕业生,今年7月参加B区的事业单位教师公招考试,最后考上了一个学校,人事档案从A区转到B区,在9月份正式到B区的那个学校上岗之前与B区的人事局和教委签定了一个履历表和审批表,除此之外没签任何聘用合同。9月学校开学便正式上课。此时,我又报名参加可A区的事业单位公招考试,并且入围,就我个人来讲我愿意回A区从事教育工作,想再将档案从B区转回A区进行政审。
以上情况我个人想咨询的就是,我到底与B区该单位有法律上的确定人事关系没有,如果有,该如何终止这个关系,我是否存在违约的问题。另外如果我想从B区人事局拿回档案是否有法律依据可行,困难有多大?

1,按规定在职人员 报考 其他岗位 需单位同意。
2,辞职不是问题,直接找学校 、教育局和人事局 办理辞职手续即可。非特殊情况,不应为难楼主。
3,如果在B没有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可视作未就业人员,直接到A报道。
4,以上几项完成后,到A开出“调档函”,持函直接到B调档即可。

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这种事情在人为努力下是可以达到自己希望的目的的,努力吧!

其实我就觉得,你的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去咨询一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