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合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4:28:22
在签劳动合同时,聘用方提出"亿方也就是我,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其年收入30倍的违约金 "这样的要求合法吗?而且他还说员工手册,还有其它经济纪律也是合同的附件,可我都没看到这些东西,而且这些东他随时可以加的,到时候就惨了

首先你应该先看到那些附件,防止里面有陷 阱,其次合同的附加条款确实可以随时加,但是加的时候要双方同意,并在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第三,30倍的违约金太高了,假设你年收入20000,如果需要交纳违约金就是600000,实在有点离谱,这样的合同奉劝你慎重考虑

1、合同的约定是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无效。

2、员工手册和经济纪律合同必须发给你一份,并签收,否则这个约定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且之中的约定不能违反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

这个公司纯粹是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