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时间与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5:11:13
我是2006.10月开始在某事业单位上班,但知道今天一直没签合同,我也主张过,但单位领导一拖再拖,怕增加单位经济负担,也没买任何社会保险。
昨天单位通知我1.24号签合同,但我有些问题不明白:
1.如果我签了合同,合同期1年或3年,等1或3年之后合同期满,“我离职时”,在2006.10至2008.1期间的损失我是否还有权利要求赔偿。比如我2011年离职,我还能要求单位赔偿2006.10到2008.1之间的损失吗?
2.新劳动法规定的是给员工买5险1金,那单位如果给我只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我是否可以在合同期满,离职时要求赔偿呢?(注:单位其他人好像都是买的养老和医疗保险,也不是5险1金!)
请知道的人回答,不清楚的不要回答,以免误了我的大事!

1、你与单位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如果你签了合同,合同期1年或3年,这应当属于续签合同。比如你2011年离职,你还能要求单位赔偿2006.10到2008.1之间的损失。
3、你可以在合同期满,离职时要求单位给你补交。
关于缴纳五险一金的规定,我的空间里有比较详细的资料,你可以去看一下,会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