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看我的劳资纠纷问题 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20:10:42
我是山东济南的,我在山东某信息公司工作,因为女朋友要到我家探家,于是我请假,因为不确定请几天假期,于是请假的时候说是请几天假,没有说具体几天,公司也允许了,过了7天以后,公司与我电话联系,问我怎么这么长时间不与公司联系,我说过几天就回去,公司经理说你回来的意义也不大,我说那我过两天回去办理离职手续,当我回到公司的时候,公司不给我退还克扣的工资。

我和公司签署了一个试用期的合同,上面我没有违约的地方,从3.21号进入公司之后,前三个月克扣一半工资做为押金,7月份扣100,8月份我工作了17天,工资也没有退还给我,我目前持有试用期合同,还有工资卡,请问我能否要回我应该得到的工资。合同上也没有写扣一半的工资做为押金,港岛公司的时候根本就没有告诉我这些,培训了两三个星期之后才告诉我们,并且拖延我们的工资,就因为我请假的时候有离职的迹象扣除我的工资,这样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做才能要回工资,我是济南历城区的,公司在高新区那边。
谢谢楼下的地回答,我已经向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了,等结果呢,我的劳动仲裁申请书也已经写好了,只要不能解决,马上到劳动仲裁去递交申请书。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不受提前通知劳动者和支付补偿金的限制,所以你单位有权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提前30天通知你。但是单位克扣你的工资以及将克扣的工资作为押金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你可以要求其退还,并且可以主张被克扣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
建议:首先找单位协商解决,如若不成,可向工会反映相关情况,单位还是不予理睬的话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如果在劳动部门的参与下还是不能解决的话,那只有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