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合同是否一定要履行?请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4:13:35
解除合同协议
甲方:甲方公司
乙方:乙方公司
甲方公司与乙方公司共同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从2007/1/20日起解除甲,乙双方在签订此解除合同协议之前的所有的一切合同与协议。乙方公司租用的场内装修归甲方公司所有,并保留电线,插坐[可以拆除灯具,玻璃及复合木地析。]乙方完整交回场地,并结清应交款项后,甲方自愿退回乙方签订合同时所交的信誉定金。[捌万元整,时间于2007/1/1双方自愿解除合同,互不追究。
另:乙方在清场处理货物期间,必须听从甲方指挥安排,互相配合。甲方同意一次性(包干)作价拾万元(100000元整)人民币作为乙方的装修等补偿:(付款分二次,第一笔伍万元整,在签订此协议后的第15天付给乙方,第二笔在2007/1/1日全部付清给乙方)。于2007/1/20号前搬清货物完整交给甲方,如超过期限听从甲方作任何处理。此解除合同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即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甲某某 乙某某补充:收到第一笔款后生效(5万元整)
乙方:乙某某 乙某某(签名)
此合同签订背景,乙方租用甲方场地使用,期间甲方通过介绍认识了丙方,甲丙双方通过商量也达成协议合作发展,随后甲方便与乙方签订了本合同,但甲丙双方因种种原因仍未按原先计划实施行动。此合同是在2007年1月1日签订的,但到现在甲乙双方仍然没有按此合同办事,乙方从1月到8月继续交租金给甲方。如今因乙方经营不善需要退场,便合出此合同,要求甲方履行

此合同中,如果我是甲方,我是否一定需要履行合同?如果我不想履行本合同是否有毁约之说?
此合同中,如果我是乙方,我可以使用什么途径要求甲方履行合同?此合同如果上法院甲方是否一定输?

解除合同协议 应当是有效的合同,但是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约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而是继续租赁关系,双方都违反合同约定。我国(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合同法中也规定了完备的履行抗辩权制度,根据《合同法》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即同时履行抗辩权67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即先履行抗辩权68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不安抗辩权。
根据合同法,甲方可主张不安履行抗辩,而乙方主张先履行抗辩。同时,我认为甲方可以 以双方实际履行与协议不符是对原有协议的变更为由抗辩。
关于楼上说的合同中缺少的内容可以按照合同法第62条推定,不能推定 的按照交易习惯。

这份 不应该叫做合同把 !确切应该叫做协议书 把 而且里面 没有 具体 要解除的合同 内容 原因 ==

至于 这份 协议书 有没有效力 以及解决办法 就请楼下的 帮忙拉!

放心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