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一半,是否继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1:51:25
公司跟客户签订了广告合同,时间是两年,但客户说因为手头的流动资金不多,能不能半年一付。我们同意了,并且,在合同里面也写明了,广告合同期为两年,广告费半年一付。但是,客户在支付广告费半年广告费后,说广告效果不明显,而要求终止广告合同。请问这种合同能否这样终止。

不能终止,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没有欺诈胁迫,没有显失公平,不能撤销,本案中对方当事人因对未来产生的经济利益判断失误不属于重大误解,且你方已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完毕,对方必须履行相应义务。对方如果要单方终止合同,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你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继续履行。

客户无权这样终止合同,但双方可以协商终止合同,可以要客户承担一定的违约金.

1、广告效果不明显不是终止合同的理由,这样的主张得不到支持。所以合同不能这样终止。
2、如果客户单方合同,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怎么能轻易随便说解就解的呢??
1,如果你的客户一定要解除合同的话就应该要有解除合同的理由,而他的理由必须充分证明你们公司是否有什么欺诈行为导致你的客户有什么严重的损失,那么合同本身就存在问题的话,那此合同就是无效的。
2,如果他找不出什么理由的话,那么可以在双方自愿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你们就有权要求他赔偿相应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