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扣工作服费,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4:42:58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这种费用肯定不能从员工头上扣!

现在企业为了企业形象,都有自己特色的企业工作服等,新员工进入公司工作后,就发工作服、工艺鞋、手套等防护用品。发这些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公司形象的需要,也算是员工福利之一。不过,当时公司一般都会收了工作服的押金(在第一个月工资中扣除。但有不少公司却事先要员工支付一定的费用,这是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
工作服这些物品应该是公司无偿提供给员工的,就像公司提供的办公桌、电脑、办公用纸、笔等。而且它们属于劳保消费品,时间一长,是会损坏的,因而所交的押金一般在三个月或半年就该无条件退还。

新入职的员工,若没到试用期结束就离开公司,一般是交回工作服,退回押金。已过试用期者,若工作时间较长,工作服可以不退,不过有的公司规定在离职时是必须归还的,这是公司离职手续上必须的一个步骤。要不,离职员工穿工服在外惹点乱子,影响不就坏了!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劳动者工衣钱的,如果用人单位克扣其工衣钱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法律依据: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例如: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我以前在乐购做过,当时进去的时候是收了工作服的押金,过了3个月就归还了,我辞职后也没有扣任何的费用

这个问题劳动法里没有明确规定啊,具体情况还要看企业怎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