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7:06:41
我应聘到中国邮政,试用期3个月,可是试用期还没过,邮政让我交2000元的押金,这合理吗?劳动法有没有规定不能收取押金?

首先,试用期3个月的问题:试用期过后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多长,如果不是2年以上,那么中国邮政是违法的(合同期限是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其次,押金或变相押金正如上一位所讲,劳动法是禁止的。

劳动法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或扣押劳动者的物品、定金、押金、证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