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新劳动法的一些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4:03:29
1月1号开始,新的劳动法就要实施了,我想知道在休假方面有什么新规定,我是普通的打工仔,是不是规定每个星期都有两天休息日的,(我不是政府工,也不是国营单位职工)?关于加班工资有什么新的规定?
我是计件工,也就是做多少得多少,多劳多得,允许自愿加班吗?那我的加班费怎么算?

劳动法规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2天的,每周至少休息1天。

所以,占用1天休息日上班(即每周工作6天休息1天)是劳动法允许的,但要发给劳动者加班工资。

从2008年1月1日起,法定节日增加至11天(新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春节、国庆节各3天),用人单位应该安排劳动者在节日休息。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按劳动者工资标准的150%(工作日加班),200%(休息日加班),300%(节日加班)的比例计发加班工资。

劳动法规对计件工加班工资的规定:
国家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只能就保守商业秘密和用人单位提供培训的服务期约定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情形,不得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因此,如果劳动者是因为上述情形违约,且双方有违约责任约定,还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
现在大家普遍认为不要承担违约责任是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不代表所有的违约情形都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