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的工伤事件该怎样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1:09:08
我朋友在2006年11月应聘为一家私营企业(造纸长)职工。
2007年1月18日朋友上夜班时在引纸过程中被造纸机烘缸烧伤右臂并挤压,事故发生后由厂方送往市医院抢救,半月后伤口感染主治医生要求截肢,家属不同意,与厂方联系要求转院治疗,公司行政办主任答应给老板反映情况竟快打钱,2月2日伤口大出血休克,2月3日病人还没脱离危险期,家属在公司的钱还没到的情况下自己拿钱雇用车辆,医生,护士转往西安西京医院治疗。经过多次手术手臂总算保留了下来但还是没功能,这时的治疗费已达12万元左右,而公司数次打款共3万余元,一个农民家庭东借西借,借款高达10万,与公司联系他门都极力推辞,医生说还得手术才能有功能,4月因家属无钱付治疗费的情况下被迫出院回家。现工伤认定还没有下来,家属无钱治疗,请问我朋友该怎么办?
劳动局的说工伤认定下来了就要伤残等级鉴定,完了才能起诉,可是现在要是伤残鉴定的话以后的治疗费就可能没着落呀,他们说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自己找钱治疗终结后再伤残鉴定,可是一个农民家庭从那弄那么一大批钱呀?希望有律师朋友的回答,急盼切切!!!

伤残等级鉴定是伤残赔偿的依据而不是享受工伤保险的依据。
  你朋友应当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其依据就是医院的相关的诊疗证明。
  故无需伤残证明就可以享受以下伤残待遇:
  1、医疗费用:按医院出具的单据;
  2、住院伙食费:按公司出差伙食补助的2/3支付;
  3、工资:工伤医疗开始后至伤残鉴定做出期间,照常发放;
  4、护理费: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本人月工资指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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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公司再托就起诉他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先去劳动局咨询—— 再去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