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工伤事件要去哪里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0:25:03
我哥哥工伤,眼睛有一只看不见东西,应该怎么处理,能赔偿多少赔偿金。这个我不懂,请大家帮帮忙。谢谢

先要求单位申报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配合,你可以自己去当地的劳动部门或者是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再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不过你描述的太简单了,要说另一个好眼的矫正视力如何,眼科必须双眼配合鉴定 ,你看以下的标准自己对应吧,注意以下说的视力可都是矫正视力啊,可不是裸眼视力. 鉴定后按照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七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大于等于0.8
  六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大于等于0.4
  五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小于等于0.3或视野小于等于40%
  四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小于等于0.2或视野小于等于32%
  三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小于等于0.05或视野小于等于16%
  再高级别我就不用说了吧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