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最如何进行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2:34:32

什么是诬告陷害罪?我国刑法条文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理论和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精神,诬告陷害(简称诬陷罪。下同),是指意图使他人受刑事处分而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的行为。构成这种犯罪的基本特征和要件是:
  (一)必须有捏造犯罪事实的行为。这是诬陷罪最本质的特征。这里所说的捏造事实,是指捏造犯罪的事实,而不是一般的事实。因为只有捏造犯罪的事实,才有可能对被诬陷者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河北省任县原副检察长刘文生编造假证,捏造该县检察长辛仁志“依仗职权,徇私枉法,采用多种手段,包庇十一个案件中近三十名罪犯,使作恶多端的犯罪分子逃脱人民法网”,就是以虚构的事实,诬陷辛仁志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构成徇私枉法罪。从法律的观点看,刘文生这种捏造事实的后果是足以引起对被诬陷人辛仁志进行刑事追诉的。刘文生诬陷他人已被依法判刑,罪有应得。如果行为人没有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或者虽然捏造了某种犯罪的事实,但由于时效已过,则不能构成诬陷罪。
  (二)必须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告发。这是构成诬陷罪的前提条件。告发是诬陷者通过一定形式实现其诬陷意图的行为。因此,告发都是在捏造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进行的,以虚假为特征。如果行为人只有捏造他人犯罪事实的行为,而没有实施告发,其诬陷意图就没有实现的可能,因而也就构不成诬陷罪。例如,某甲把诬陷某乙盗窃巨额公款的材料写成后,藏在书柜内,或者在私下议论,而一直没有进行告发,以后即使被别人发现,也不能认定为诬陷罪。从审判实践看,不管告发的形式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是署名,还是匿名;是真名还是化名;是投信告发,还是当面告发;是向司法机关告发,还是向其他有关单位或工作人员告发等等,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告发,诬陷罪就应成立。至于告发以后,被陷害的人在实际上是否受到刑事追究,并不影响诬陷罪的构成。
  (三)必须以“他人”为特定的诬告对象。所谓他人,是指自然人,而不是法人。被诬陷者,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人民群众;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包括犯人在内的任何公民。法律对于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都是保护的。被诬陷的特定对象,必须明确,通常情况是有名有姓的。但并非要以指名道姓作为先决条件,只要从所诬陷的内容中能清楚地表明诬陷的是谁就可以了。行为人如果只是泛泛地捏造了某种犯罪事实,而不具有对任何人进行指控的行为,也不能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