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可否看做损害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9:35:31
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附有违约金条款.现一方当事人违约,无过错一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违约损害赔偿.违约金是否可以视为违约损害赔偿的一部分
首先谢谢itsdoor的回答,但问题是在合同法上,违约金可视为损害赔偿的预定,它具有补偿和惩罚的双重功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这里就显示违约金具有补偿的功能.问题是如果在实务诉讼过程中,到底违约金是否能被视为违约损害赔偿的一部分呢?
另外,郭永生老师的回答太过含糊,二者是属不同性质不同概念,但未回答违约金是否能作为损害赔偿的一部分,而交于未违约一方.

不能,各是各的.
违约金是合同中约定的对没有履行合同的惩罚措施。
损害赔偿是民事侵权赔偿的一种形式,由民法通则规定。由于对方的履约过程或其他行为造成的财产和人身的损害来请求适用。不一定以合同履行为前提,而是看是否有侵权行为和是否造成损害!!

二者属于不同的性质。

违约金和违约损害赔偿,前者属于合同之诉,后者属于侵权之诉。而合同或者侵权的诉讼请求,作为原告一方只能选择一种,不能并行的。因此,违约金不能视为违约损害赔偿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