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卖家说房子不卖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7:29:40
8/19号付得首付18万,当天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因为房东提出来另一套房子要装修所以当初我也好心同意他们把交房日写到10/31,进交易中心当初也是写10/31.然后房东去还贷款,我去办理贷款.房东10/8号突然通过中介跟我说房子不卖了,其中原因可想而知,现在房价这两个涨得厉害,房东心理不平衡了.他同意按照合同赔偿已付款的20%,也就是3.6万,可我的损失起止这点,希望有关人事给我点建议,接下来我该怎么做?
1.如果我采取法律手段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胜算多少?该注意些什么?有什么后患?
2.合同上规定的赔偿肯定不够,现在那边房价都涨了好几万了,3.6万加上去我根本无法再买到类似的房子.
房东还说要么我加价6万他卖给我,真是太无耻了

请提问者补充的是合同关于违约与解除合同的规定是什么样的。
合同一旦签订就是生效的。至于一方欲违约就要看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是什么样的。
本人认为,守约一方应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一般合同约定是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所以就是说是要解除还是要履行是守约方选择,否则就没有法律的保护合法者的作用了。
如果不得不解除合同,可以追加赔偿请求。

已经违约,可以索赔

还是找个律师吧,这样更放心些

那个房东可能没理解什么叫买卖合同. 同意楼上的,找个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