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与劳动合同并签的承诺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9:58:36
这是我们公司对本科生转正时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当初招聘时未提出过,只是在转正时突然提出。具体情况如下:
XXXXXX有限公司员工培养承诺书
尊敬的xx公司领导:
感谢公司给予我培养学习的机会,我愿意作为xxxxxx有限公司的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养。我有信心在最短的时间内(不超过两年)完成我的学习任务,能够独立胜任工作。
公司为了支持我们员工的发展与成长,在我们的培训培养方面投入了大量精力,耗用公司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据初步计算,培养我们一名员工成长为合格的技术管理人员,其费用最少也要耗用折合人民币拾万元,主要包括:我在培养期间的导师指导费用(含培养期间导师工资、奖金等)、工程师课酬、师带徒奖金、外训费用(根据具体岗位需求)、学习期间各种原辅材料消耗费用等。
为感谢XXXXXX有限公司对我们如此大力度的培养,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避免公司在培养人才方面造成大的损失,我郑重承诺:
1、 我在培养学习期间认真学习,服从公司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如发生违法乱纪行为,一切后果由我自负。
2、 我如果学习不合格或不能完成公司的培养要求,公司有权取消我的培养资格,并无条件服从公司的相关安排。
3、 我从签订此承诺书开始起,无论我是否能达到公司培养合格的要求或有其他安排,均至少为公司服务五年。我如果未满五年主动离职,或因绩效不佳被公司辞退,我愿意按照公司估算费用十万元以逐年递减(精确到月)的方式赔偿公司相关培养费用。
再次感谢公司领导对予我的信任和支持,我一定以最大的热情和动力积极学习,主动完成导师及同事交给的学习任务,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公司培养的要求。谢谢!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这个承诺书是否违法?如果不违法,如何才能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如果违法,是否能强制让公司收回此条款?

上述条例属于劳动合同附加条款。根据<劳动法>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强制的就是违法了

与劳动部门联系吧,公司的做法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