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贷款有法律效应吗?应该谁来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1:21:51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两年前,我叔叔的熟人是我们镇上信用社的一个主任,想贷款搞投资,碍于职务不好贷款,并找了好多人帮他贷款,然后他打欠条给当事人,并里字据说明那钱实际上是他贷的!当时也找到了我叔叔,当时我叔叔贷了四万多,还劝我爸爸帮他贷了两万块,并由我叔叔做的担保!当时的这种贷款属于国家的政策性贷款吧,利息很低的!一般人贷不到的,由于他的作用贷款很快下来了,并且没有要任何的抵押物!后来这人携款潜逃了,一家人都走!期限到了,信用社就起诉让这些人还钱!觉得很冤!我就想问一下这件事里面信用社有没有责任?毕竟他什么要求都没有就把钱给贷出去了!也是他们内部的原因!这件事法院该怎样处理?如果贷款人没能力偿还,法院会这样处理?两万块根本就不是小数目,如果不是那人,根据当时我们家的情况根本就不会批下来!不用说两万,就两千都难!
可是我 看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当时那 种情况下,我爸爸是没有偿债能力的,信用社按相关规定是不应该批这贷款的!信用社和我爸爸之间的贷款合同应该属于无效的合同.

1 信用社和你爸爸之间的贷款合同不属于无效的合同,因为手续齐全。
2 信用社有审查不严,监管不力之责。
3 有信用社主任说明那钱实际上是他贷的字据,到公安局报案,一洗不白之冤。
4 死猪不怕开水烫,没有偿债能力,也法院没有办法。拖延时间找到那个主任,一切问题都解决了。

贷款人就是你爸爸和你叔叔。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法院不会考虑你们私下的约定。如果你们无力偿还,法院可能会强制执行,比如查封你家多余的房屋或者其它财产。(但会给你家人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另外你们可以向公安局报案,告那个主任诈骗。如果抓到那人,他是有责任赔偿你们的损失的。

只要是你们亲自签字盖章,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即使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支持你们。但是,你们可以起诉你叔叔的那个熟人,让他偿还他向你们的借款并依法保全他的资产,你们不是有欠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