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遗嘱、房屋、子女赡养的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9:02:27
老人将自己名下的楼房欲给 一个已故儿子的妻儿,现不知有没有遗嘱和公证,但心意已决。

老人其他子女生活贫困也没房没钱,十分不满这一做法,现在老人病重,需要几十万手术相关费用。

这钱应该怎么出?由谁出?赡养老人是子女义务,可是生活贫困却得不到遗产的子女们怎么出?将得到遗产的儿子的未亡人,回到娘家,就可以撒手不管老人了吗??

请教该如何解决??????手术费和房产
又有新问题不明白了~~~~~~~~~~~~~
请问老人把房产给故儿子的妻儿 不是遗赠吗??遗赠只能非亲属?

那就是遗嘱了??可是房子是使用权,而且其他子女户口也在,还能写进遗嘱吗?

如果既非遗赠也不是遗嘱,可老人确实写了某种文书证明保证之类,又是什么呢?
谢谢~~~~~~~~~~~~~~~~~~~~~

首先是所有的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这个和老人决定将遗产赠与谁是没有关系的,不是说非遗产继承者就可以不承担赡养义务,因为赡养的责任来自子女与老人的法定关系,不是来源于遗产关系。
如果没有遗嘱,那么所有的子女都有继承老人房产的权利,平等的权利,假如在没有遗产情况下老人过世,房产平均分配,但是要根据子女的经济情况考虑,对生活贫困却有困难的子女应该有所倾向。
老人的儿媳,对老人也有同样的赡养义务,我不是很清楚,老人和儿媳的关系,如果说儿子死后,儿媳同老人生活在一起照顾了老人,那么在遗产分配时,更她更是有所倾向
这种情况不能签遗赠协议,老人和儿媳之间本身存在的法定继承关系,遗赠需要法定继承人之外的接受财产时才可以适用,正因为老人和他儿媳之间有这种关系,所以儿媳也需要赡养老人,她的义务,现在来说就是医药费和遗产大家都有共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其他的一些客观条件只能是酌情考虑的条件而已
我想现在这个情况下,老人的子女真要走法律途径解决这个医药费和房产的问题不大好办,最好是和老人沟通,儿女还有那个儿媳之间沟通一下,法律不外乎人情,真要通过法律解决也不见得有最好的结果

如楼上所说,赡养和财产继承没有关系,这是法定义务,有钱没钱又是另外一回事。
老人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给别人是他的权利,其他子女无权干涉,如果老人还有没有生活能力的人需要抚养,那么应该留下一部分财产给没有生活能力的人。
老人要把房产给已故儿子的妻子应该写一份遗赠协议而不是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