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行政官司非要通过行政复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9:11:00
土地资源局没有经过产权人同意,非法变更登记.我直接打行政官司法院不同意,它叫我行政复议,因我已经行政复议过,中途因某种原因我向复议机关撤回复议,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并终止了复议,此时还没有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还可以进行行政诉讼吗?
现在不能行政复议也不能行政起诉该怎么办????

不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只要是行政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都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提起行政复议。但除必须复议前置的情形外,都可以向本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大多数行政案件,既可以走诉讼,也可以复议。只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情形,才必须复议,而且必须是前置,就是说先必须复议,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您所说的土地确权案件,恰恰就是规定的必须复议前置的情形。因此您必须在该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机构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之后,才能依照《行政诉讼法》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只要没过时效都是可以的.
对于你这类案件需要先复议的.

不一定,一般要看具体案件,有些可以直接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