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拥有群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7:56:16
我们家弟兄三个!八几年的时候!老家里面一共是三处宅基地,一个是我爷爷\奶奶住的,也就是我们的祖屋!,一处是我爸爸那时间结婚盖房子的宅基地,父亲母亲那时间使用的!另外还有一处就是我母亲申请的(那时间通过自有自留地等方式置换或者是申请的)一处宅基地,这样的话我们家就是三处宅基地!都有宅基证!
老祖屋,也就是爷爷奶奶原来住的那处呢,因为爷爷奶奶都过世了,所以放在那里!剩下了两件配房,主房已经荒废了,前面还有一处配房,使后来建的,也就是说老祖屋这出宅基,上面有两处配房,还有一些老树,有30-40年的老树在院子里面长着!
父亲和母亲那处宅基地,现在上面与三间瓦房,也有30多年了,但是没有荒芜,还可以使用!
另外一处宅基地就是我母亲申请的那一处呢,现在我父亲母亲现在正在住,上面有四间的平房!两间配房,正在使用,没有什么异议!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大哥那时间考上大学以后,户口转走了!他现在是城市户口,并且已经买了自己的房子!村子里也没有再给他分地!
二哥一直在家里务农!但是在03年的时间出现意外,留下一个女儿,现在已经5岁样子!二嫂改嫁了,非要让我小侄女跟着她!现在没有和我父亲母亲一起生活,但是,我小侄女的户口是在我们村子,也就是我家的户口本上!,也在我们村子分了地!并且经常回来,准备上学在我们这里上学!
我那时间上大学的时候!没有把户口转走!因为那时间户口也没有太多的用处了,学校也不包分配了,就把户口依然留在了家里,现在在老家的户口本上,并且,我在家里还有地!现在在外面工作,是自己做事情,或者说是打工!没有在外面添置房产!
原来本来是因为二哥在家里务农,付出了很多,现在的四间平房,那时间父亲和母亲说给我二哥用,大哥上学早,用爷爷奶奶留下来的老宅基盖房子,我呢,使用父亲母亲原来的那个宅基盖房子!因为大哥不经常在家,如果盖了,就我父母住!这样子!
现在的问题就是,因为我们弟兄三个的时候,我们三处宅基地,没有任何人敢说什么,但是现在没有二哥了,父亲母亲在家里,我和大哥都在外面!并且一个户口不在老家,三处宅基地,就被很多村里人眼红!说我们多占宅基地(三处的宅基证,我们都有!)
特别是我三爷爷家的孩子!他们现在是兄弟两个,下面各有两个儿子!但是他

呵呵,好长的问题哟!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外宅基地,这一规定最初是1996年中央11号文件提出来的,当时提的是居民只能拥有一处住宅,1998年在修改土地管理法时,将这一规定写入了法律,并且将范围扩大到了农村村民。 现在农村村民一户拥有几处住宅的情况并不少,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所以法律并没有规定现在拥有几处住宅的一定要拆除,除非是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才要拆除。但如果一户拥有几处住宅,达到了面积标准,就不能再申请建房。因此,拥有几处住宅的情况如果是历史形成的,则并不违法。但根据你家的情况,目前你家不具备申请建房的条件,包括老房翻修也是不行的,老房翻修同样要进行用地审批,因为你家里已有三处宅基地,是不能审批的。
不知道你是哪个省的,各省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所区别。建议你查阅一下相关规定。如果按照我们这里的规定,你们家最多只具备拥有两处宅基条件,一是你父母可以,二是你可以。你大哥户口不在本村了就不能在当地申请建房,你侄女目前未成年,成年了也可以。
但你家现有的三处宅基地都发了证,这就是合法的,在旧房没有完全倒塌之前,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你们的土地使用权,你三奶奶的做法,村支部书记想强占的做法,都是不合法的。
在农村,宅基地矛盾是相当突出的,处理这一问题,我认为讲法律当然是主要的,不依法,就没有处理问题依据。但光讲法也是不够的,还要讲感情。远亲不如近邻,何况你们三兄弟一人不在了,两人在外面工作,父母在家更需要处理好邻里关系,更需要当地群众和基层干部的关照。所以建议你们家眼光放远一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话要讲清楚,亏要吃在明处,但能让步的就作些让步。例如,你爷爷那处老宅基地应该是用处不大了吧,如果支部书记确实没地方建房,是不是就同意拆了?对你家作出青苗(树及其他作物)及其他附着物补偿,就让他建也是可以的,你们长期占着一时不可能翻修,又不可能去住,让他去建了或许还是个人情。你说呢?

  一,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拥有群为:
  1,本村集体内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人员;
  2,不是本村集体内的人员,或者虽然是本村集体内的人员,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都不可以拥有本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二,宅基地:
  1,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