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纠纷问题,急盼指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6:41:08
我家住浦东农村有一些旧宅
爷爷奶奶生了2个儿子,2个女儿,现在传说房子要拆迁了,父母和叔叔婶婶打算把原来的老平房翻新,于是在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上发生了问题。盼高手指教
两个姑姑早已出嫁,于此事没有关系。叔叔一半算是上门女婿,堂弟并非跟我叔叔爷爷的姓氏。10多年前爷爷奶奶早就给2个儿子分了家,叔叔拥有2间新房子(婶婶堂弟户口未进我们村),宅基地面积为65平房米。我爸爸分有老房子2间,宅基地面积为100平方米,证书上是我爸爸名字。
我父母不懂法律,被误导签了一份草拟的协议书,上面写将爷爷原来的宅基地,即160平方米对分,也就是爸爸和叔叔各得80平房,我非常疑惑,10多年前都宅基地的使用权就已经是我爸爸的了,为什么现在还可以协议和我叔叔对分????
还有,我现在年满24周岁,应该有权重新申请我自己的宅基地吧。
为这事烦恼很久,盼高手释疑。多谢。最好有相关法律依据。

1.对于你父亲被误导签订的协议,性质上属于擅自签订的无效非法协议。你父母只要向你叔叔家公开表示推翻协议就可以了(当然要取得表示推翻的有关证据)。即使将来发生争议,人民政府会维护自己原来发放的土地证的,但当事人通过人民政府进行真实意思表示愿意放弃并且重新核发土地证确认土地权属除外。
土地使用权虽然是公民的民事权利之一,但是在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以及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土地使用制度的我国,是一种需要基于特定法律和特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民事权利,作为民事主体的你父母和你叔叔无权擅自处分这种权利,如果要处分,也必须要依据一定的批准程序通过原批准机关确认才能生效。这是行政法调整的范畴和行政管理范围,人民法院的司法程序不能替代法定的行政程序。
换句话说,在我们国家,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你没有土地的所有权,怎么能处分与所有权相关联的使用权呢?打个比方通俗地说明一下,比如我把我的电脑借给你使用,你不通过我,与第三者签订协议,把我电脑上的显示器处理给第三者,你说这个协议有效吗?
从你所述的情况来看,土地证书上是你爸爸的名字,10多年前已经合法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说明你爸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你父母不懂法律,被误导签了一份草拟的协议书,上面写将你爷爷原来的宅基地,即160平方米对分,也就是你爸爸和你叔叔各得80平方,这些都是越权行为。只要未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确认并变更土地证书的内容,这样的协议属于违法协议,从一签订开始就是无效的。
2.你有权申请宅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正)、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修正)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农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居民户,可以申请建房用地:
(一)垦区移民户和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村集体建设拆迁的居民户;
(二)低于上海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修正)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建房用地标准的居民户;
(三)同户居住人口中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未婚者,其中一人已达到结婚年龄,要求分户建房的居民户;
(四)县(区)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申请建房用地的其他居民户。
其中:
上海农村个